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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8 10:06:17  编辑:    点击:()

 

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一、请假对象和范围

1.学院领导、各系部、院直各部门领导因公或因私离校、不能到岗,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必须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2.因故不能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必须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出国(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1.审批权限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院副职领导请假,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各系部、院直各部门正职领导请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院直各部门副职领导请假,经部门正职签字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各系部副职领导请假,由系部正职领导审批,报分管领导审核。其余人员请假,按照《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执行。

2.请销假程序

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会议通知等,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请假手续审批后,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备案。

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和因公出差、因私事外出返校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到备案部门销假。

三、其他事项

1.各系部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正副职领导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2.请假人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必须提前按审批权限请示报告,获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

3.领导干部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

4.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因私外出,可按审批权限口头报批。

5.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未及时备案、返回不销假者,除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处理外,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附件: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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