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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行政值班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28 10:22:44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行政值班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节假日期间值班带班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行政值班分院级行政值班和系(部)级行政值班两类。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加强值班力量,并由学院主要领导在岗带班。

第三条院级行政值班由主要领导负责,学院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和管理。系(部)级行政值班由系主要领导负责,系(部)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和管理。值班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做好行政值班工作。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四条院级行政值班室设在4号教学楼A座一楼,各系(部)值班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每位值班人员有责任、有义务自觉维护值班室的清洁和卫生。值班人员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值班期间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住宿。严禁值班期间在值班室里抽烟、打牌、下棋、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严禁在值班室以外的地点值班,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值班电话转到手机等其他通迅工具上;严禁占用值班电话谈私事,影响公务。

第五条一般工作日夜间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19:00-次日上午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院级每天由1名院级领导带班、2名院直部门中层干部和1名司机值班;系(部)每天由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值班。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六条带班领导职责:

1.熟悉应急预案、资源配置和协调指挥的组织程序。

2.检查督导值班人员认真履职。

3.带班领导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视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4.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人员报告事宜。

5.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情况。

6.不定期检查院系(部)值班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值班员职责:

1.负责学院或系(部)行政值班工作,不得离岗、脱岗,遇事及时与学院带班领导联系。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带班领导报告并协助处理各类事件,必要时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规定,熟悉值班工作及业务流程。院值班人员要掌握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办公联系方式,了解当天带班院领导,熟知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值班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系(部)值班人员要掌握本系(部)各部门、各教学团队负责人联系方式和院值班室电话。

4.接受上级部门对值班工作的检查,主动报告当时值班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5.做好行政值班记录,重要情况、重要信息及其处置情况的记录要详实具体。

6.系(部)值班人员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视情况向带班领导、本系(部)主要领导和院值班室报告。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交接班

第八条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听取交班人员的介绍和查看交接班记录,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做到手续齐全,职责分明。

第九条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提前催促接班人员及时到岗,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实行值班室内签字交接班,严禁电话交接班)。如果接班人员因故未能按时接班,当值人员应坚守岗位,待接班人员到达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无人接替不得离岗,凡因未办理交接班手续而脱岗离岗出现问题的,由前一个值班人员和当值人员共同承担责任。遇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学院办公室或本系(部)办公室沟通联系,调整人员替补。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室统一配备值班记录簿,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行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行政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行政值班记录簿须按月整理,每年装订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公务来电接听制度。行政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值班人员应当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接听电话要用语文明,注重礼节,主动询问对方身份和事由,维护值班人员良好形象;重要来电应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报送并做好记录;如有来访或上访,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不明确的要协助联系处理。重要问题经请示带班领导后答复。

第十三条值班纪律及请假制度。值班人员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擅离职守。行政值班人员因故需要调班、替班的,应当自行协商,调班、替班人员确定后,提前一天填写调班、替班申请单,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保密制度。行政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严禁为不明身份人员提供内部信息。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应妥善维护值班室配置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值班电话与他人谈论与工作无关事项,保证值班信息传递畅通。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第六章 重要信息处置规范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行政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带班领导报告。学院上报上级单位的突发事件情况,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

第十七条信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行政值班人员要主动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学院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置意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归档保存。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将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保存。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学院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院内的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非法罢课、罢教事件;

2.群体性冲突、斗殴事件;

3.集体或个人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4.师生因伤病紧急抢救、非正常伤亡和失踪事件;

5.公、私财物失窃千元以上事件;

6.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7.校舍、设施、设备被人为严重破坏事件;

8.师生受到不法之徒伤害、威慑或绑架事件;

9.发生火灾、爆炸、投毒、纵火等事件;

10.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疫情、传染性疾病事件;

11.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第七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值班责任追究制度,当班行政值班带班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当班行政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学院每月28号前公布下月行政值班安排,系(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下月行政值班安排上报学院办公室。行政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学院办公室不定期对两级值班人员履行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定期通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发生者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再次发生者由纪检监察室进行问责;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值班人员值班日有酗酒、打牌、下棋、赌博等行为的;

2.值班人员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

3.值班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调班、请人替班的;

4.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5.未经核实,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6.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执行落实不力的。

学院对在值班中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避免学院重大损失、维护师生权益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遵照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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