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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2-28 10:51:53  编辑: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严肃用车纪律,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及《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务车辆管理与使用

1.学院的车辆调配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

2.学院办公室对学院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管理。

3.学院公务车辆为学院公务专用,主要保障学院领导、部门领导公务外出、学院重大外事、外联活动、学院聘请学者、专家迎来送往的用车需要。

4.公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职驾驶员专人驾驶,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交与其他人驾驶。

5.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修理费用、过桥过路费等信息,坚持每月公示一次。

6.车队队长定期组织专职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定期对所有车辆车况、专职驾驶员遵章服务等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负责审批车辆油料消耗、过路过桥、维修养护等费用。

7.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关系或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8.学院各系部、处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及其它各部门用车,应在保证院领导公务用车、学院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由车队队长统一调派。

二、公务用车调度程序

1.为了合理地安排车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公务用车实行提前预约制度。

2.专职驾驶员出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许昌辖区内由乘车人填写派车单,车队队长统一派车;出许昌辖区的由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车队队长统一派车;出省由分管院领导同意,车队队长统一派车。

3.学院各处室、系部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应在前一天下午15:00分前与院办联系,填写《派车单》,写明去向和用车事由。

4.《派车单》须经各处室、系部领导批准后,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然后交车队队长派车。

5.车队队长凭处室、系部提交的《派车单》,依据送达先后顺序、公务轻重缓急程度等情况安排车辆。

6.乘车人员中途不允许改变行车路线,改变行车路线的,出勤专职驾驶员有权拒绝。

7.如遇用车冲突,则根据公务缓急,由车队队长与申请部门协商解决。

8.车队队长派车后,应将派车信息反馈给用车申请人,并通知驾驶员执行。驾驶员回校在派车单上填写好出车车况后交回办公室备案。

9.若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时,处室、系部正职领导可先与车队队长电话联系,出市出省者应电话联系学院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在满足正常用车前提下可临时安排车辆,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10.就近公务用车,可以不写《派车单》。如到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处理公务,到市区处理公务,由车队队长根据待用车辆情况安排出车。

11.遇特殊情况,学院领导可直接向专职驾驶员派车,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队长、学院办公室主任报告出车情况和路线,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

1.学院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专职驾驶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专职驾驶员负有爱护、保养车辆及注意车辆防盗防损的直接责任。

2.专职驾驶员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专职驾驶员应在当日的《派车单》上说明情况,并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办理修缮事宜。

3.车辆严格实行停放车制度。学院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8小时)外回单位停放制度,具体停放地点为学院办公楼前。严格实行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制度,对车辆加封封条。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要报经学院领导并向市监察局报告批准后统一派车。

4.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小汽车和大客车1-2个维修点。如车在外地急需维修时,由专职驾驶员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再由车队队长视情况报学院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确定维修点。车辆维修前需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预计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内者,由车队队长审批,1000-5000元者,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5000元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维修经费由计财处定期与维修点统一结算,年底对每辆车的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维修结果等情况进行公布。公车私用发生机务事故的,专职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凡未经批准,专职驾驶员私自修理车辆的,费用自理。

5.车辆遇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查明情况、落实责任并报批维修。维修需由专职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队队长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路途故障就近修理的,事后需及时按上述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6.车辆用油实行集中采购、定点加油制度。加油时由车队长或副队长统一填写加油单,由需加油司机在加油单上签字(不得在加油站打白条),月底由计财处统一审核结算。车队要准确计量各车型的用油标准,各车辆按照车辆耗用定额和行驶里程数加油,每月公开各车辆加油升数、行驶公里数。

四、专职驾驶员工作纪律

1.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出车任务。上班期间在指定地点待命,不得擅自离岗、外出。

2.遵守上下班制度和请假制度。专职驾驶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车队长审批;超过一天的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一周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3.严禁专职驾驶员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报销用车费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借车,即使是公务用车但未经批准驾驶员自行出车的也视同公车私用。

4.学院领导出差外地不用公车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其公车由车队队长统一调度。

5.学院班车要准时出车和等候教职工,正常运行中不无故越站、不擅自停靠和更改线路,不互相追逐和超车;临下班时,应关好车窗,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6.所有专职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服务周到,文明用语、仪表整洁。

五、违规肇事处理

1.学院专职驾驶员出现违规停车、公车私用时,对违规专职驾驶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司机岗位,交院人事处处理;若专职驾驶员为学院聘任人员,则一律清退。

2.学院车队队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出现不按要求签批派车单或监督管理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车队队长警告或撤职处理处分,追究学院办公室主任领导责任。

3.学院领导出现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4.学院专职驾驶员由于违章引起的罚款由专职驾驶员承担;学院专职驾驶员肇事时,由驾驶员配合车队队长或学院办公室主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有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偿,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涉及到刑事责任,则由专职驾驶员自行负责。

5.学院专职驾驶员因违规肇事,其情节严重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律),除接受公安交管机关处置外,还要依学院有关劳资规定处理。

6.各项违规肇事责任归属按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准。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公车改革后按公车改革意见执行,此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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